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浙江省七部门发布《实施方案》提出十七项举措 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2022-01-14 09:32:07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十七项保障举措,尤其是在快递员保险保障、快递电动三轮车路权以及建立行业工会等方面彰显了浙江特色,切实推动了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落细。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缴纳自有员工社会保险费,确保单一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鼓励快递企业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积极引导各快递企业对接大型保险公司,研究在起保时间、保障额度、保障项目等方面符合快递员群体工作特性的新险种,为快递员提供多层次保障。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探索适应快递员的建会方式,推动企业工会组织应建尽建,引导快递企业和工会组织加大投入,提供多样化关心关爱服务。

此外,《实施方案》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做出了要求。通过快递企业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号牌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难、停靠难等问题。

《实施方案》还对先进典型选树表彰、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和发挥快递员在线索收集、应急救护、社会宣传中的“移动网格员”功能等作出了明确。(邹倜然)

关键词: 浙江省 实施方案 十七项举措 快递员群体

责任编辑:hnmd004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