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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启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首批“双通道”药品近期正式落地

2021-12-21 17:06:10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唐山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唐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标志着该市正式启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日前,唐山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唐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标志着该市正式启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首批“双通道”药品、首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将于近期正式落地。

据介绍,“双通道”管理机制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互协作,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建立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是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的有效途径。此次,唐山市“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确定的国家谈判药品范围执行,共涉及221个品种360个品规,一次性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是该市继新版药品目录出台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唐山市明确提出,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品,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参保人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现行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等待遇政策执行。医保支付政策的精准定位保障了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合理需求,按规定开具谈判药品电子处方,对患者进行复查评估、用药指导等工作,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

同时,该市还建立“可进可退”的动态监管机制,对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聘请专家对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资质进行评估,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资质。对申请加入的,按照限额择优确定资质,纳入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对于责任医师发生不按药品适应症、药品规范用量等要求为患者开具处方的,经核实,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谈判药品责任医师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谈判药品责任医师资格申请。

“双通道”管理机制建立后,唐山市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直接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其次,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还需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此外,定点零售药店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唐山市将按照国家、省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有关要求,加强谈判药品的用量、费用和报销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定期分析“双通道”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强化经办服务管理,畅通公众查询渠道,实现“双通道”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刘禹彤)

关键词: 医保谈判 双通道 管理机制 双通道药品

责任编辑:hnm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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