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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播报】左手发债右手分红 蓝晓科技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收关注函

2023-05-06 15:40:26来源:经济参考网

近日,蓝晓科技(300487 SZ)发布公告称,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4606 4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

近日,蓝晓科技(300487.SZ)发布公告称,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4606.4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将于5月8日起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晓转02”,债券代码“123195”。《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蓝晓转02”可转债发行完成不久后,蓝晓科技便披露了2022年业绩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分红预案引起监管注意,被下发关注函。


(资料图)

去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大增

蓝晓科技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分离材料以及围绕吸附分离材料形成的配套系统装置和吸附分离技术一体化的柔性解决方案。受益于下游市场的需求旺盛,蓝晓科技去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大幅增长。

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蓝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9.20亿元,同比增长60.69%;实现归母净利润5.37亿元,同比增长72.91%。从收入结构来看,吸附材料营业收入13.72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71.45%;系统装置营业收入4.67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4.35%。吸附材料中收入占比前三的分别是水处理与超纯化、生命科学和金属资源。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下,蓝晓科技2022年盐湖提锂大项目收入2.8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14.64%,相对2021年增长150.89%。

蓝晓科技表示,公司多维度布局涉锂产业链,打造提锂“技术极”,标志性客户涵盖新能源产业知名企业。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抓住市场供需紧、碳酸锂价格高的窗口期,组建锂事业部,抢抓新订单,有序协调产能,按期交付已签订单,克服困难坚定履约。截至目前,公司总计签订产业规模项目10个,累积碳酸锂/氢氧化锂产能7.8万吨,合同总额约26亿元,已完成并投运项目5个。

不过,蓝晓科技在年报中坦言,锂盐的周期性已经显现,为应对周期波动,公司提前做好技术储备,强周期抓新增,弱周期磨技术,以技术进步促进降本增效,提高市占率和技术控制能力,为下一个周期回归做好准备。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蓝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约5.01亿元,同比增长50.90%;实现归母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长66.28%,增速较去年四季度大幅放缓。

利润分配预案收关注函

为了强化在盐湖提锂领域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蓝晓科技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进一步布局盐湖提锂产业。

4月12日,“蓝晓转02”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类项目为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随之扩张。其中,锂吸附剂产能将由0.3万吨/年提升至1.5万吨/年;提锂系统装置产能将由2万吨/年碳酸锂盐湖提锂项目所需系统装置的生产能力提升至6万吨/年。

记者注意到,“蓝晓转02”可转债,发行方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据蓝晓科技披露的发行结果显示,“蓝晓转02”可转债共募集资金54606.45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4569371张,总计45693.71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68%。其中,蓝晓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夫妇按配售比例,以20554.77万元合计认购2055477张债券,占总发行量的37.64%。

值得关注的是,发完5.46亿元可转债不久,蓝晓科技就公布了2022年度分红预案。4月25日,蓝晓科技对外披露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9.77万股计算,蓝晓科技现金分红总额将达到2.15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40.04%。其中,蓝晓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夫妇合计持股12614.16万股,预计将获得现金分红8098.29万元,转增股本6307.08万股。

不过,蓝晓科技的利润分配预案引起了监管关注。4月26日,深交所向蓝晓科技下发关注函,要求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蓝晓科技根据披露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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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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