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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法拍过户)

2023-05-27 10:21:18来源:信息新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0)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43256号、浙(2022)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647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5-24

(来源:淳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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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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